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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和批准条件

发表于:[2018-08-31] 来源:web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注意】必须是国有土地,只需要批准,不需要拿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注意】在城市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的,核发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注意】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注意】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注意】如必须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必须委托监理。

  具体措施包括: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注意】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资金落实标准: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消防监理等。

  【记忆】有证、钱、人、图、有措施,并经过批准,符合其他。

  【注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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