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特种行业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特种行业 > >

公共场所卫生培训材料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相关内容

  (一) 相关要求

  1、各镇、场要成立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射阳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评定,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于年9月底完成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量化初评,各镇、场至少要完成1个经营单位的初评申报。

  2、各镇、场一是要加强对卫生检查人员的培训,加深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理解,并能掌握现场检查标准和评分要求,提高卫生检查的科学水平和效率。二是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强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加强自身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二)、《射阳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的说明

  评判标准:90分以上为级,80—89分为级,60—79分为级,59分以下为级。

  二、公共浴室检查要点

  (一)

  卫生管理 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做到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二)

  建设与布局 浴室设有卫生间、消毒间,通风良好,浴室地面有坡度,屋顶有弧度,更衣室的床位达到淋浴头的5倍,淋浴头间距≥0.9米,地面要防滑、防渗、易清洗,内墙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

  (三)

  一般卫生要求 室内通风良好,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有明显的禁浴标志,更衣室躺椅的垫巾无污迹、毛发、体屑,垫巾、拖鞋、大裤头要一客一换。

  (四)

  卫生设施 公共用品检测指标符合卫生标准,有专用的消毒间、消毒设施正常运转、消毒记录完整,有茶具、拖鞋、公用物品的消毒设施,毛巾上、下水分色、干燥,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

  三、理发、美容业检查要点

  (一)

  卫生管理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人员。

  (二)

  卫生设施及用具卫生 有消毒设施、正常运转,理发、美容用工具充足、分类存放,毛巾、围裙等正常清洗、消毒。理发、美容用工具检测合格。

  (三)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美容人员操作时双手消毒、戴口罩。

  (四)

  化妆品要求 建立索证制度,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符合卫生要求。

  四、化妆品卫生检查要点

  (一)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交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二)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2、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3、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4、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5、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三)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3、宣传医疗作用的。

  (四)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

  (五)1、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2、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述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3、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4、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5、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部门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

  五、卫生检查笔录、意见书制作要求(附样本)

  1、检查笔录首先应将检查的场所进行整体的描述,包括位置、布局、室内的一些主要设施等。

  2、依次记录现场看到的内容,不得有主观色彩、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3、卫生监督意见书不得制作成催办证通知书,可以按照管理制度、内外环境、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设施、消毒、索证等各个方面依次来提要求,也可以以检查的顺序依次来提要求,所提要求须有可操作性,要有办结时限。

  六、办理卫生许可证要求

  1、程序 1个月前就要通知要到期的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证年审或者新办证。并告知须准备的材料,换、验证工作要形成制度化。

  2、来所办证时的资料 负责人身份证复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卫生现场审查单、原卫生许可证等。

  3、资料的具体要求 现场审查单必须要有两个卫生检查员签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必须出示原件。

© 2009-2020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