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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校验、变更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年2月26 日卫生部颁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引用条款:第10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三、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按区域卫生规划,由区卫生局初审,报市卫生局审批,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审批项目条件

  申请1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能够独立承担;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设置审批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申请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用房产权证明;

  (三) 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五) 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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